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Jiangsu Vocational College of Finance & Economics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江苏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2)》《关于规范和加强辅导员工作的实施办法》(苏财院〔2019102号)《关于加快推进“五育并举”融合育人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财院委〔2022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统筹整合全校学生工作队伍力量,加快推进“满意学工、特色学工、品质学工”建设步伐,建设一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室”,培育一批名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室, 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生管理服务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和培育“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室”“名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室”(以下简称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室)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江苏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2)》文件精神,落实国家关于职业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要求,将立德树人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努力打造专家型辅导员(班主任)骨干,培育一批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辅导员(班主任)团队,使之成为展示辅导员(班主任)风采的窗口、创新育人理念方法的平台和孵化思政工作专家的摇篮,推动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业化、专业化,不断提升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三条  形成“五育并举”“三全育人”的思政工作格局,把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作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保证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通过本办法的实施,打造一支极具潜力、独具魅力、充满活力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促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强化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为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第二章  建设要求

第四条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室应紧紧围绕某一专项工作来设计和建设。专项工作的选择,应从大学生成长成才需求出发,紧扣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及职业能力标准,围绕学生思政教育与价值引领、“五育并举,融合育人”实践与探索、网络思政育人体系构建、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少数民族学生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国防教育、资助育人、党建创新、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学生工作责任体系与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学生工作质量诊断运行和激励机制、学风建设体系和运行机制等方向开展建设。工作室以建设方向特色或者主持人姓名命名。

第五条  每个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周期为两年。各工作室在建设周期内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换建设方向和名称。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开展实践研究。工作室需紧密结合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围绕工作室建设方向,着眼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课题研究,拟定工作制度、方案或报告,积极探索新手段、新模式、新方法,提升工作成效,培育工作精品项目。

第七条  加强团队建设。由工作室主持人牵头,围绕主题制定工作室工作制度及团队成员培养方案,注重跨学院的联合研究与集体攻关,积极做好示范,提升工作室成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形成一批专业性、实效性强,能在工作中解决实际问题的团队工作模式。

    第八条  推动工作交流。工作室在党委学生工作部、二级学院的指导下,每学期需至少开展一次工作沙龙、举办一场专题报告,针对当前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交流研讨,对工作室的创新实践和成功经验进行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定期提交可供推广、学习、借鉴、操作的工作方案或管理制度。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九条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室成员必须拥护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品行端正、师德高尚。

第十条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能在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中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工作理念,在相应工作领域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和实践基础,并能将研究成果用于学生工作实践。

第十一条  鼓励高水平专业群(大数据与会计专业、金融管理专业)班级辅导员(班主任)积极参加工作室申报和建设工作,每个高水平专业群至少申报并主持一个校级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室。

第十二条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室设主持人1名,成员一般为3-5人,团队结构合理,鼓励跨学院联合申报。每位辅导员(班主任)仅能担任1个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原则上不再参加其他工作室建设。

第五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三条  申报人根据申报条件填写《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室申报书》,经所在学院党总支审核同意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第十四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专家以论证会等形式进行评审,确定校级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室建设项目、名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室建设项目,并对工作室进行公示、立项、授牌。

第十五条  工作室主持人若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应提前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请,待与新确定的主持人妥善完成工作交接之后,方能离职,以确保工作室的正常运作。工作室成员原则上在建设周期内不能退出。建设期满后,成员若希望转入其他工作室,需向原工作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六章  工作考核

第十六条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周期内,主持人全面负责工作室建设并接受考核。党委学生工作部、二级学院定期对工作室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采取书面检查和集中答辩的方式。未达到建设要求的工作室,视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划拨相应经费,且下一周期不得再申报。

一、中期检查。一般在项目建设的第一年结束时进行,由主持人所在二级学院负责考核,对达不到建设要求的工作室进行整改。党委学工部负责业务指导。具体要求如下:
 
(一)积极开展工作室创建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制定工作室建设方案、工作计划,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三)提交工作室建设中期汇报材料。
   
二、终期验收。根据《工作室建设终期验收标准》(附件)要求,在建设周期结束时,由党委学生工作部、二级学院共同负责终期验收工作。验收结果合格,该工作室保留,主持人可续聘至下一周期;终期验收不合格,该工作室撤销,终止其工作室主持人资格,并取消其下一周期工作室申报资格。

第十七条  在党委学生工作部、二级学院网站和微信公共号等平台设立专门板块,发布工作动态,展示建设成效,发挥工作室的引领作用,共享优质资源用创新理论指导实际工作,整合教育资源,推广工作成果。

第十八条 工作室要依法依纪依规开展工作,如在工作中出现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法律规定,违反师德规范,弄虚作假出现严重学术不端行为、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工作室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条件保障 

第十九条  学校为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室提供支持保障。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对准予成立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室给予3000元启动经费,名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室给予5000元启动经费。在建设周期内,根据每个工作室的中期检查、终期验收情况,分批给予3000-5000元的工作经费,用于工作室的学生活动、学术研讨、工作论坛、宣传报道、课题研究、资料购置等。

第二十条  强化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室创建成果运用。在辅导员(班主任)“履职尽责”年度考核、年度人物、学校优秀专兼职辅导员等表彰评选和职员制聘任等工作中,工作室主持人及团队成员根据工作成效排名给予相应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二十一条 开展校级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室评选、省级名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室评选工作,并在职称评聘、岗位聘用中强化评选结果的运用。获得校级名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室排名前2的成员,在基本履职合格的前提下,经党委学工部审核认定,可确定为年度“履职尽责”考核优秀。

第二十二条  优先选派工作室成员参加全省、全国的相关培训、交流,开阔工作思路、拓宽研究视野。每年至少安排工作室主持人参加全国性或省级业务培训1次,纳入教职工培训计划。

第二十三条 将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室建设纳入二级学院考核,通过“一页纸”报表实时把握建设进度。在年度考核中,省级和校级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室所在学院将给予相应加分。

第二十四条 工作室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立项,统筹管理,由二级学院负责日常管理和培育,各二级学院要将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作为本院高质量建设的重要任务,为工作室建设提供政策和经费支持,为主持人打造专门的工作场所,由学校统一挂牌。鼓励二级学院将建设工作量纳入本院绩效分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工部负责解释。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20228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