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公寓管理,维护正常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和《全国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创建指导标准》等制度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住校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三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的主要场所。学校建立由学生工作部牵头,总务处、保卫部等部门协同,各二级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物业公司为主实施,校办、组织部、宣传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团委等相关单位参与的公寓学生教育引导和管理服务机制。
第四条 学校将人才培养融入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将思想教育与管理制度相结合,形成学生自我管理与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相结合的格局。建立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在校级管理协调机构领导下有效参与、监督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五条 学校对学生公寓管理的经费投入应能够保证学生公寓正常管理服务运行,并随着每年住宿人数规模和服务内容变化进行调整。学生公寓管理相关部门应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编制预算,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
第六条 学生工作部主要职责:成立公寓管理科具体负责统筹全校学生公寓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按照招生计划提前做好对各学院的床位分配工作,配合各学院完成学生公寓调整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各学院开展学生安全教育、行为规范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负责统筹学生宿舍安全联合检查;负责统筹学生宿舍卫生联合检查;负责组织开展”文明宿舍“创建评比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演练等;负责依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发生在学生公寓内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负责学生公寓辅导员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学生宿舍、床位调整的受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寓内所有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公寓信息化系统的日常管理,数据采集及信息维护工作;负责制定公寓辅导员工作职责及管理、考核办法,对公寓辅导员在学生公寓中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考评;负责对公寓物业服务质量予以监督并定期进行考核评价。
第七条总务处主要职责:负责学生公寓内供水、供电系统的安全保障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学生公寓修缮出新、基建项目改造等工作;负责学生公寓周边绿化带的修剪美化;负责学生公寓周边区域围栏及防盗网的报修受理及维护工作。
第八条 保卫处主要职责:负责学生公寓的安全保障和指导。指导开展学生公寓防火、防盗、防骗等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各类突发事件演练;负责学生公寓及周边区域日常安全巡查;负责学生公寓消防器材、安防设备等配备、维修、保养和更新;负责公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协同学工部对学生公寓管理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定期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学生代表对学生公寓的消防设备及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督促整改;配合公安机关处理学生公寓各类治安及其它案件。
第九条二级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主要职责:负责本学院学生在公寓内的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学院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实施细则;按学校要求,根据公寓管理科提供的房源,做好本院学生床位分配和学生公寓调整工作;指定专人配合公寓管理科及时做好公寓信息化系统学生住宿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做好本院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各班级辅导员、学生干部对本院宿舍进行安全卫生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公布并与班级考核、学生综合考核挂钩;落实学院领导、辅导员、定期进寝室制度;负责具体开展公寓内本院学生安全教育、行为规范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依规定、权限和程序对本院发生在学生公寓内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负责本院所有突发事件处置。
第十条公寓物业服务公司主要职责:全面履行学校委托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职责。严格依据相关物业托管合同,在学生公寓范围内做好卫生保洁、设施设备的检查与维护、安全隐患排查、公寓违禁用品检查、宿舍卫生检查、日常秩序维护、违纪情况登记上报、学生报修受理、突发事件应急处以及学工部交办的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校大学生发展中心(大学生自我管理与服务委员会)下设宿舍管理服务部,以“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 自我提高”为宗旨,建立楼长、寝室长二级学生管理机制,在公寓管理科老师的指导下,发挥学生组织在公寓教育管理中的主体作用。负责学生寝室每周抽查工作,协助做好学生公寓安全等常规检查;负责各站物管站学生日常事务管理,组织开展公寓文化活动;收集学生对公寓建设的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学生学习、生活困难;发现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报告;协助公寓管理科、公寓辅导员和物业管理员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各班级辅导员应参照《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宿舍建设及评选实施办法》,结合本班实际制订本班宿舍管理相关制度,并指定专职班委(生活委)负责全面统筹落实本班宿舍管理工作。建立班委、寝室长、寝室联络员等多层级管理机制,在班级辅导员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宿舍管理中的主体作用。班级所有寝室必须设立一名寝室长,参照《学生公寓寝室长工作职责》负责本寝室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动。必须安排4-5名本班学生骨干作为班级寝室联络员,寝室联络员直接对辅导员负责,将本班公寓存在的异常或突发情况及时向辅导员汇报。
第三章住宿管理
第十三条 住校生应按指定寝室和床位住宿,不得擅自占用、调整寝室及床位,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异性公寓楼。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换寝室或床位者,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级辅导员签字同意、学院审核签章、到公寓管理科备案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中途申请住宿的同学,需凭二级学院开具的申请住宿证明及财务处缴单,经公寓管理科审批后,至公寓管理站值班室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第十五条 学校因公寓维修、改造、建设、功能区划改变等需对寝室安排进行调整的,住宿学生应予积极配合,服从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寒、暑假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住宿,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在校住宿的,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级辅导员签字同意、学院审核签章、学工部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留宿。留宿期间应服从公寓管理科统一住宿安排,所有安全管理由所在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如涉及水电使用问题由所在学院与相关部门协调。
第十七条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寝室门锁或加装门锁,不得将钥匙借予非本寝室成员使用。私自调换或加装的,学校有权拆除,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和作息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返校就寝者(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应按要求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否则一律视为夜不归宿。
第十九条 因退学、休学、实习、毕业等原因离校的学生,应携带二级学院出具的相关证明、财务处出具的住宿费结清证明,及时至公寓管理科办理相关退宿手续,并于三日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逾期未搬离的物品作遗弃物处理。若因未及时办理退宿手续,造成的住宿费、水电费续收、公物损坏赔偿等问题均由学生个人承担。
第二十条 学生不得擅自校外租房或回家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办理走读或长期假条手续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监护人签字证明、班级辅导员同意、二级学院审核批准、报公寓管理科备案,方可在走读或长期校外居住。二级学院应在学期末或新生报到后一周内(新生)集中为学院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将相关学生信息汇总报至宿管科备案,并通知相关学生到物管站办理退还钥匙、公物检查等手续。走读或长期假条学生须承诺在校外住宿期间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加强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主动加强与学校的联系。学院相关老师应当掌握有效的通讯方式,定期了解相关学生的情况。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须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在学生公寓区域内哄闹、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严禁饲养宠物,不得有赌博、结伙滋事、打架斗殴等违法、违规、违纪或扰乱公寓管理秩序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严禁恶意损毁学生公寓内外的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不得擅自在墙壁和家具上刻写涂画,损坏者须照价赔偿。学生应爱护公寓区的绿化环境,不得损毁花草树木,不得损坏绿化设施。
第二十三条 严禁向阳台外抛扔杂物、攀爬入室、蓄意撕毁公寓内公共栏张贴内容、容留非本宿舍人员住宿等有悖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寝室卫生及个人床铺、物品整理工作由宿舍安排专人值日,其他成员主动配合,室长负责检查督促。寝室值日表和相关制度要张贴上墙。
第二十五条 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区的环境秩序,未经公寓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张贴各类宣传品,不得在公寓区内推销、分发传单、从事经营活动。保持学生公寓楼道畅通,不得在公寓楼道内堆放杂物及停放自行车。在公寓楼外文明有序停放车辆,不得将自行车、电瓶车进入公寓楼。
第二十六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公共道德,主动加强宿舍文化建设,提高宿舍整体文化品位,积极参加文明宿舍创建活动。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在公寓内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等活动,营造和谐、有序、健康、向上的学生集体生活氛围,但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公寓门禁系统23:00时关闭出口通道,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出入的,学生需联系班主任,班主任同意后,由值班人员登记后方给开门; 23:00后回寝室的同学需向公寓值班员说明情况,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所有学生进出公寓必须经过门禁识别系统,严禁爬窗翻墙、强行进出。
第二十八条 除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备案的参观、检查人员外,所有来访人员须在公寓物管站进行登记,出示有关证件,在门厅或公寓休息会客区等候。特殊情况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交押证件后,方可进入被访学生寝室。
第二十九条 所有住宿学生应服从公寓管理人员、公寓学生干部的正常管理,不得无理取闹,故意阻碍正常管理。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不得观看、下载、传播非法信息等破坏安定团结、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攻击、入侵、窃密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在公寓内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宗教行为、宗教言论、宗教服饰等进公寓。
第三十一条 学生应遵守治安法律、法规,维护学生公寓的安全。学生应提高警惕,外出随手关好寝室门窗,拒绝上门推销,提高网络转账等防骗意识,自觉做好防盗、防骗、防火、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和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人员离开寝室时应及时关闭电源延长线(接线板)的电源开关,不得将手机、电脑、空调、电风扇、排气扇等电器的电源线或充电器处于运作状态。当公寓发生供电线路故障时,须及时报告公寓物业管理站。如若宿舍因过载断电,物管应第一时间赶至相关宿舍,排查安全隐患,查实违纪学生,没收禁用电器,予以重新送电;若学生拒不配合,物管应联系总值班人员和二级学院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应立即前往现场处理。处理完毕,确认隐患排除后,物管才能予以重新送电。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公寓人员密度大、财物设施多,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学生住宿期间应自觉维护自身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翻越公寓围墙、栏杆进出公寓;
2、不得在公寓内存放或使用明火、熏香、蚊香酒精、卡式炉、汽油、蜡烛、打火机、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不得存放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其它管制刀具;
4、不得在公寓区饮酒、酗酒、酒后滋事;
5、不得恶意损坏消防、供水、供电等设备;
6、不得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7、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8、不得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公寓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或擅自推拉电闸,私拉乱接电线;
9、不得在公寓存放或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电热毯、烘鞋器、取暖器、电磁炉、紫砂锅、豆浆机、咖啡机、直板夹、卷发棒、电炉、电火锅、微波炉、煮蛋器、加湿器等违规电器和禁用的大功率电器。
如有违反上述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之一者,一经查实,学校将依据《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重大违纪行为处分条例》给予当事人记以上处分;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章 卫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各寝室自觉做好寝室日常内务卫生工作,寝室长负责安排和督促值日工作,寝室成员有义务保持自己物品的整齐和卫生。操作规范参照《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宿舍建设及评选实施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所有住宿学生必须自觉遵守,配合执行,相关管理部门(人员)须明确责任,按规定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因管理不善、失职等原因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配套或补充的相关细则、制度与本规定同样有效。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