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现将我校2019-2020学年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及复查对象:
我校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建档立卡学生)。
二、认定程序:
(一)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建档立卡学生
(1)省内外建档立卡学生提供建档立卡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显示学生基本信息以及脱贫属性两个界面),建档立卡未脱贫学生还需提供《建档立卡未脱贫证明》(已随录取通知书寄送至每个学生),见(附件1)。
(2)班级认定复查评议小组认真核查省内外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包括未脱贫和已脱贫),经核查家庭经济不困难的学生,须在《建档立卡学生信息核查情况反馈表》(附件2)的“未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详细原因”一栏说明理由。
2、非建档立卡学生
班级认定复查评议小组负责组织新申报的学生在学工系统中填写困难生认定申请表,并根据所提供的资料认真做好评议工作。
3、班级认定复查评议小组根据新申报学生认定情况结合建档立卡学生核查情况,最终确定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报二级学院认定复查工作组审核。
(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特困生)认定一项,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测评成绩,确定特困生名单,特困生数不得超过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10%。
(三)二级学院认定复查程序:
1、二级学院认定复查工作组审核班级认定复查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复查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参评人数的30%。
2、二级学院认定复查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学工系统中将认定复查结果上报待学校审核。同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3、二级学院认定复查工作组对各班级的《2019级建档立卡学生信息核查情况反馈表》(附件2)进行审核汇总,报至学生资助中心。
三、认定及复查上报时间:
2019年11月15日前,各学院要在学工系统中完成2019级困难生认定的上报工作(届时学工系统困难认定模块学生困难生申请功能自动关闭);11月18日前完成“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信息录入,《2019级建档立卡学生信息核查情况反馈表》(附件2)纸质稿、电子稿各一份,纸质档交至明德楼103室,电子稿发至QQ:328663911。
认定及复查要求:
1、本学期困难生认定工作统一在学工系统完成,困难生认定结果按照二级学院要求在学工系统中报本学院审核;
2、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地组织兼职辅导员、辅导员及广大师生,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诚心诚意为同学办实事,全面了解和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内容和特点,准确掌握各项资助措施的不同资助对象,资助内容,资助方式和政策导向。
3、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由学生工作负责人和兼职辅导员、辅导员组成的认定复查工作组,同时,班级也成立认定复查评议小组。各二级学院要切实组织各兼职辅导员、辅导员认真学习相关评选程序和要求,准确把握贫困生资助政策和学校文件精神。严格查处弄虚作假的申报行为。建立投诉和信访制度,广泛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确保助困资金用到每一个真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附件:
1、《未脱贫建档立卡学生信息核查证明》
2、《建档立卡学生信息核查情况反馈表》
学生处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