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Jiangsu Vocational College of Finance & Economics

校园招聘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的权益,使校园招聘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校内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均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管理。

第三条  校园招聘的界定:校园招聘是指各用人单位通过学校相关部门联系申请、发布信息,进入校园(现场招聘、信息发布、就业咨询等)挑选毕业生的招聘形式。

第二章  校园招聘组织规定

第四条  校园招聘会形式:专场招聘会、大型招聘会

第五条  举办校园招聘活动流程:

(一)招聘活动发布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通过学校“智慧就业平台:jscjxy.91job.org.cn”(以下简称就业平台)发布校园招聘活动场次。

(二)用人单位资质审核

用人单位必须按要求在学校“就业平台”注册会员后(所有招聘活动不接受电话、现场等方式报名)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通过学校“就业平台”对用人单位资质进行审核。

(三)申报审批。

1、学校组织的校园招聘会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在学校“就业平台”发布招聘活动公告;用人单位申请参加;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招聘单位资质;组织实施招聘活动;进行招聘活动总结。

2、二级学院组织的校园招聘会

二级学院组织的校园招聘活动在学校“就业平台”发布招聘活动公告;用人单位申请参加;二级学院审核招聘单位资质;组织实施招聘活动;进行招聘活动总结报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四)信息发布。经审批通过的用人单位信息,可以通过学校“就业平台”在校园网及手机APP、微信等途径向学生发布。

(五)组织实施。招聘会主办单位应精心组织,增强针对性,提高成功率。注意现场安全,做好会议服务。配合保卫处制定安全保卫工作预案,全面落实责任,招聘过程中,须与保卫处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有效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校园招聘会安全有序稳定。

(六)总结反馈。在招聘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人内将相关材料并以书面材料总结招聘会举办情况送交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存档。多个二级学院联合举办的招聘会由其中一个学院牵头整理材料。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引导毕业生理智、有选择地参加招聘活动。

第三章  用人单位校园招聘规定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按要求在学校“就业平台”注册会员后方可选择参加校园招聘活动场次。在审核通过后打印参会回执并盖章作为参加学校招聘活动的依据。

用人单位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严禁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到学校组织招聘会,禁止劳务中介机构进校招聘,对批量接受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必须进行考察。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如实公布拟招聘的岗位、数量、条件、待遇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进校招聘应遵守学校校园管理规定,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服从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

1、在招聘活动中不得做虚假宣传。

2、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毕业生收取费用,不得要求应聘人员以其财产、证件作抵押。

3、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招聘毕业生,不得采用诱骗、欺诈、强行和要挟的方式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4、不得以招聘保密为由,进行秘密面试活动。用人单位在面试过程中应尊重毕业生的人格,保护其隐私权。

5、不得将毕业生求职时提供的个人资料留作他用或泄露给第三方;

6、如因招聘岗位特殊要求需检查毕业生身体,须经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意,且有医务人员随同方可进行;

7、不得干扰、诋毁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聘活动和声誉或扰乱招聘秩序。

8、未经同意的,不得擅自张贴标语、横幅和宣传广告品等宣传材料。

9、不得私自占用教室或拆卸、外接多媒体设备,严禁以招聘为由借用校内场地开展其他活动

第四章  毕业生参加校园招聘规定

第十条  毕业生参加校园招聘要准备好完善的应聘材料,如:个人简历、技能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  毕业生参加校园招聘必须着装整齐、注意言行,不得在招聘现场大声喧哗,无理取闹。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

第十二条  毕业生应积极参加校园招聘活动,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自觉维护现场秩序。在招聘活动中应尊重用人单位的招聘人员。

第十三条  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维护个人名誉,珍惜学校声誉。对就业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危害招聘人员人身权利者,学校将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达成就业协议的,应签订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经签订,对当事双方都有约束力,任何一方擅自违约都应承担相应责任。毕业生应正视就业协议的约束效力,做到签约前慎重考虑,签约后认真履约。已落实单位或通过用人单位面试等已进入签约流程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应再参加其他招聘活动。

第十五条  毕业生在签订协议前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个人情况,因弄虚作假被用人单位退回者,责任自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二级学院)组织的校园招聘活动。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