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淮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淮政办发〔2010〕43号),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的通知》(淮医保发〔2019〕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0年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我校2017级、2018级、2019级在校生
二、参保时间: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每年筹措资金由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个人缴纳部分为290元(财务处代收)。
四、退保管理:
为避免重复参保,各二级学院需告知参保范围内的学生不要在校外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村合作医保,如有学生已在校外参保缴费或拒不在校参保,学生须在学校官网办事大厅—社保管理中进行退保申请,填写退保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附件,提交待班级、学院和学校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提交待学校审核后,各二级学院在系统中导出汇总表,汇总表(可在系统中自定义列设置)包括学生信息有: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学院、班级、退保年度(2020年)、审核状态(应为待学校审核),并于11月4日前将汇总表纸质档签字盖章交至校学生资助中心(明德楼103),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完毕后联合财务处为其办理退保退费手续。
五、注意事项: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对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学院认真负责地做好该项工作,告知学生医保参保的必要性,加强宣传医保报销相关政策,让学生及时了解医保报销途径及流程。
学生处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