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各项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每生每年8000元。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金额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生通过学校预申请后,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
(五)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产生的利息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从2011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补偿或代偿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对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施学费资助,学生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资助,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2014年秋季学期后补偿或代偿最高金额标准提高至8000元。
(七)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我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
(八)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我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九)其他
我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寒衣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