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淮安市高等学校开展创业模拟实训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市各有关高校:
根据省人社厅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2】206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和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县)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416号)精神,决定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重点在全市推广适合大学生特点的创业模拟实训项目。现就项目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内容
创业模拟实训是一种新型的创业培训模式,是基于创业培训的知识体系和架构,利用计算机模拟仿真技术、商业环境模拟等实践教育新技术,帮助学员对虚拟企业进行运营管理,亲自参与企业运营管理的团队分工、战略规划、市场研究、生产计划、研发投入、销售管理、市场拓展、报表分析等决策,掌握在真实企业运营中会遇到的各种决策情况,并对出现的问题和运营结果进行有效分析与评估,从而对企业管理中的各种知识技能有更深切的体会与感受,并达到提升综合管理技能与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效增强创业能力,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二、项目管理
(一)创业实训师资建设与管理。参与创业实训教学的教师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为提高实训教师的全面能力,师资培训采取SYB加实训的培训模式,即在原有SYB师资培训的基础上加上实训操作培训,培训合格者将获得由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合格证书。市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全市创业实训师资的培训与管理工作。
(二)创业实训场地及设施要求。按照项目的的技术标准和教学要求,开展创业实训的场地和设施应满足下列条件:60-100m2教室、计算机操作室、投影仪、白板、网络等。
(三)创业实训项目的管理。创业实训项目的管理由市就业管理中心和市创业指导中心共同负责,项目的具体运作及财政经费补贴的申报工作由市职业培训中心负责,各实训点应指定具体部门做好项目对接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就管中心和市创业指导中心必须对每期创业实训从开班申报、组织实施到最终考核实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定期对实训的结果和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适时作出调整和改进,对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学生满意度极差等现象,将不予申报创业实训补贴,情节严重的取消实施创业实训资格。
三、政策扶持
(一)为了使更多大学生能够参加创业实训并享受到国家的创业优惠政策,结合高校的实际情况,我市享受创业实训补贴对象原则上为部、省规定的毕业学年大学生,对于因就业或实习原因无法在毕业学年参加实训的大学生可适当放宽。根据江苏省人社厅《关于转发中国就业训练中心印发创业模拟实训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550号)要求,创业实训补贴标准参照我市现行的SYB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执行。
(二)市创业指导中心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高校做好参加创业实训大学生的后续扶持工作,包括组织创业服务进校园、举行创业演讲、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创业项目推介、指导创业计划书写作、推荐创业导师等活动,对已经创业的大学生要帮助他们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提供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优惠政策。
四、培训补贴申报
申报办法参照《淮安市区就业创业培训管理细则》(淮劳社发[2009]68号)执行。
申报补贴资料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学籍证明、二寸免冠照片、淮安市大学生创业实训报名表及考核成绩等资料。
补贴与实训成绩挂钩,实训考核60分为合格,对合格率高于(或等于)90%的培训班实行全额补贴,合格率达到60%的按照80%的比例给予补贴,培训后创业成功率达到50%的,再补贴20%,合格率低于60%的则必须进行重修,在规定时间内补考达到标准方可申报补贴。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