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Jiangsu Vocational College of Finance & Economics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一站式”学生社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社区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排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学生社区安全事故,最大程度保障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住校学生、继续教育学生和国际留学生。

第三条  学生社区管理和服务应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制定的有关安全工作要求,保障学生社区安全稳定。

第四条  学生社区安全工作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治理”的工作理念,建立有效、规范、联动的管理机制,重点落实安全责任体系、安全防范、安全用房、管理制度、教育与宣传

第二章  安全责任体系

第五条  学校安全责任

成立校级学生社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人员和分工。

(一)学校校长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生社区安全工作负有指导、协调、督查、保障的职责。每学期组织召开学生社区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汇报、总结学期安全工作,同时部署下学期重点工作。

(二)分管学生工作、安全工作的校领导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协助校长负责学生社区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学生社区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三)强化学生社区安全主体责任,学生处、保卫处、总务处、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各二级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等部门根据项目化、区域化管理原则,做好学生社区安全工作,管理成效纳入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

(四)学校将学生社区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考评内容。发生社区安全事故后,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第六条  学生处安全责任

(一)学生处作负责学生社区安全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制订学生社区安全教育、督查巡查、信息反馈、考核评价、应急处置等制度建设,负责对二级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社区安全专项督查工作。

(二)负责督促指导二级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开展学生社区安全滚动式排查工作,以及安全工作信息的收集、处理和报送制度,确保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三)负责“一站式”社区辅导员工作室、心理晤谈室、公寓监控室建设工作。负责学生社区监控、门禁等设施检查维护工作,确保各项安防设备正常运行。负责学生社区公共场所包括公寓大厅、走廊、安全消防通道及楼顶的安全督查工作,负责对学生社区的住宿、用电、用水、防火、防盗及治安总体协调工作。

(四)负责督促学生公寓物业公司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加强对学生公寓物业公司的日常监管与考核,确保服务合同中的安全巡查工作落地落细。

(五)负责指导大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社区服务部工作,积极引导学生组织参与学生社区管理和服务,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及时了解学生意见和需求,协助公寓管理科和物管工作人员排除学生社区各类安全隐患。

(六)拓宽与社区学生沟通对话渠道。主动公开学生投诉和纠纷处理的办法、程序,自觉维护学生权益。在每个物管站设置意见箱;以楼宇为单位,建立宿舍舍长群,随时接收学生意见投诉,推动相关问题圆满解决。

(七)根据《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行政值班制度》要求,开通二十四小时固定值班电话(18816229001),建设和维护安全工作值班室。

第七条  保卫处安全责任

(一)负责指导学生公寓的安全工作,督促二级学院开展学生社区防火、防盗、防骗等安全教育工作。

(二)负责建立学生社区治安工作室,安排学校保卫人员和校卫队学生对学生公寓公共区域及周边区域日常安全巡查,建立学生社区治安巡查台账,确保早发现、早化解、早处置。

(三)负责对学生社区消防工作指导、专项检查、消防演练、应急处置和火情调查工作。配合学生处对学生公寓管理人员、物业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定期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学生代表对学生公寓的消防设备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督促整改。

(四)负责对接公安机关对学生社区治安进行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工作。

第八条  总务处安全责任

(一)负责学生社区建筑物安全检查,及时排除社区阳台栏杆、楼顶护栏及室内建筑设施等安全隐患。

(二)负责社区配电房安全巡查,定期检查公寓楼内强电井线路安全情况,在显著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负责学生社区医疗保障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建立24小时医疗值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急救知识培训。

(四)负责学生社区设施定期检修、出新工作,及时做好学生社区内水电、木工日常维修工作。

第九条  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安全责任

(一)负责学生公寓门禁系统应急逃生“一键启动”安装,并定期检查使用情况。

(二)负责学生社区网络安全工作。建立网络故障快速维修机制和网络内容过滤系统。

(三)负责学生公寓弱电房设施设备安全,并做好台账登记。承包单位工作人员进入公寓楼内须履行手续后佩戴统一制作的工作牌,在物管站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十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安全责任

(一)负责招标入校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资质证书的核验。监督检查经营单位在规定范围内合法经营。

(二)负责经营场所的安全检查工作,监督经营户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经营户整改落实。

(三)负责经营单位经营环境的检查监督工作,按照经营户门前三包要求,规范其日常经营行为。

第十一条  后勤服务中心安全责任

(一)负责学生社区公共浴室设施设备运行和浴室水电使用安全检查与维护,保证设施、设备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二)负责学生社区公共浴室洗浴安全方面的宣传与管理,防止学生在洗浴期间出现意外伤害。

(三)负责对学生社区公共浴室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管理,避免服务人员和社区学生之间发生服务、治安方面的纠纷。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安全责任

(一)各二级学院(含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国际教育学院院长负有本学院学生公寓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要定期听取专题汇报并确保本院在人力、政策、资源上予以优先保障。

(二)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分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负有本学院学生公寓安全工作主管责任,定期向二级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学生公寓安全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一站式”社区驻站辅导员作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员,负责具体工作。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1000的比例配备到位,督促指导进驻学生社区开展日常工作,工作成效纳入本院辅导员“履职尽责”考核评价,对成效突出的要优先推荐。

(四)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工作简讯》中涉及本院的各项通报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结果运用,督办问题整改,及时报送整改结果。

(五)各二级学院要注重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和学生骨干的示范引领作用,制定符合本院实际的网格化管理实施细则,织密本院公寓安全防护网络。

(六)负责督促本院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做到深入学生宿舍“每周至少两次,每月全覆盖”,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及时回应学生诉求、解决学生困难、化解学生矛盾,细致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和管理服务工作。

(七)负责指导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在每个宿舍建立“多孔式”畅通、及时、高效的信息反馈渠道,及时掌握学生之间各类苗头性、倾向性安全隐患并有效化解。

(八)负责本学院学生公寓安全教育工作,通过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演讲会、报告会等形式,将学生宿舍安全问题列入重要内容进行广泛深入的安全教育。

(九)负责本学院学生公寓内的教育管理和宿舍内的安全隐患查处工作。根据学校相关安全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院学生宿舍内部安全管理细则。定期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宿舍安全隐患滚动式排查,对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对违法违纪的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在“五育并举”融合育人体系信息管理平台中及时赋分。

(十)建立本学院各类应急预案,每学期初配合学生处、保卫处实施各类演练,也可自行开展相关演练工作。

第十三条  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安全责任

(一)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是本班级宿舍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严格落实学校和二级学院制定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学生宿舍日常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二)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应指定班级治保委员、宿舍舍长分别为班级和本宿舍的安全信息员,负责快速、及时反馈安全信息。

(三)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每周下宿舍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5分钟,深入每间宿舍开展学生谈心谈话,同时详实填写《专兼职辅导员心理工作手册》。

第十四条  公寓物业服务公司安全责任

(一)在服务期限内,认真履行学生公寓委托管理合同内容中有关安全工作的条款。

(二)开展公寓安全巡查工作,做到每日一次宿舍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违禁电器和管制刀具存放,抽烟、饮酒、饲养宠物等现象以及公共部位水、电、消防设施检查,每周一次重点宿舍突击查,每月一次安全联合大检查。对违规违纪宿舍要经常“回头查”。

(三)所有物业管理人员岗前须持有健康证,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各物管站同时在岗至少4人,分别做好进出宿舍管理、楼宇巡查和保洁工作。

(四)建立视频监控室和物管站巡查联动机制。各物管站巡查人员在巡查时向监控室值班人员报告情况,双方做好登记台账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巡查任务,监控室值班人员做好提醒,同时向项目经理汇报。

第三章  公寓安全防范

第十五条  不得观看、下载、传播非法信息等破坏安定团结、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攻击、入侵、窃密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在公寓内进行宗教活动,严禁宗教行为、宗教言论、宗教服饰等进公寓。

第十六条  严禁在公寓内存放和使用违章电器(如电热棒、电热毯、电热壶、电热杯、电炉、取暖器、电夹板、卷发棒、电饭煲、电热锅、电磁炉、热得快、烘鞋器、电吹风、洗衣机等)及其他无“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低劣插座、电器,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留学生在公共厨房可使用厨房电器,但要严格按照电器安全使用须知操作);严禁使用明火,如蜡烛、酒精炉等;严禁在宿舍内焚烧杂物、饲养宠物等。需要吹头发可使用公寓一楼功能房的共享自助电吹风设备。

第十七条  严禁在学生社区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如酒精、汽油、烟花爆竹、硫酸等),严禁在宿舍内存放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的危险品。

第十八条  学生公寓内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发现可疑人员及时与所在学院、学生处等部门联系,也可直接向物业管理站报告。

第十九条  平时养成随手关门的习惯,假期离校前应将门窗关好。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大额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以防遗失。贵重物品出入公寓楼栋时要凭有效证件登记。

第二十条  门锁由公寓管理科统一安装和更换,学生不得擅自更换宿舍钥匙,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外借和配制。申请更换新锁的宿舍在物业管理处登记后,由学生处统一更换。

第二十一条  不得在阳台栏杆上放置花盆、凳子、哑铃等物品,严禁向楼外抛砸物品、乱扔烟头。

第二十二条  学生要爱护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严禁私拆防火、防盗等安全防护设施;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条  不得翻越公寓围墙、栏杆进出公寓;不得存放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其它管制刀具;不得在公寓区饮酒、酗酒、酒后滋事。

第四章  公寓安全用床

第二十四条  学生处在采购学生公寓用床前,要结合学生公寓实际,在得到充分论证后,经过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可购买。公寓用床尺寸要严格执行《家用双层床安全》(GB24430.1-2009)、《家具床类主要尺寸》(GB/TA3328-2016)和学生用床团体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处指导、督促公寓物业服务公司于每个学期末,对所有床铺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汇总问题清单。公寓物业服务公司在公寓巡查时,注重学生用床和床上用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学生处报告。

第二十六条  学生用床采购合同规定维保期限的维修问题,限定在三周内完成;对超出维保期限的,学生处同总务处会商后统一维修。对安全栏板高度小于20CM、安全栏板缺口小于60CM的双层床立即整改。

第二十七条  对床垫过厚、乳胶材质床垫,要做好学生和家长思想工作,督促更换床垫。

第二十八条  二级学院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严防因学生打闹、踩空爬梯等导致的各类床上跌落事件发生。

第五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 学校安保工作人员、公寓管理科职工、二级学院“一站式”社区驻站辅导员和学生公寓物业管理人员等应参加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岗前培训班,掌握消防设施、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技术技能。保卫处负责培训和考核工作。考核合格后颁发合格证,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三十条  安全应急制度:保卫处牵头负责制定学生社区应急预案和应急演习制度,定期开展不同主题的应急知识学习、技能培训、应急演练。每年设置专项经费保障学生社区安全物资和装备,保证应急设备完备、装备齐全、响应及时。

第三十一条  安全检查制度:对学生社区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的定期安全检查。学生处主要负责公寓楼内公共区域治安检查以及微型消防站设备检查等;保卫处负责公寓楼周边和公寓内安全消防通道、安全应急指示灯和安全消防设施等;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宿舍内部安全;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本班级学生宿舍内部安全。

第三十二条  危险品管理制度:公寓管理科所使用的洁厕灵在进行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等环节执行“闭环管理”。采购和运输坚持送货上门。交货时有两人在场,清点货物后送到指定地点储存。学生宿舍自行采购洁厕灵不得超过1000ml,并在物业管理站登记后才能带进宿舍使用。储藏间钥匙有公寓管理科负责人保管,使用时应由公寓管理科工作人员负责发放、回收和详细记录。

第三十三条  应急预案响应制度。学生社区出现安全事故后,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最大程度保证师生员工生命健康安全和财产安全基础上,按照学校指定的应急预案要求和流程各部门做好协同配合。事故后,由保卫处联合学生处调查鉴定事故起因,并向二级学院反馈。二级学院提出处理建议并加强对当事人批评教育。

第六章  安全教育与宣传

第三十四条  学生处、保卫处每年开展一次面向全体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大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安全教育实践部及宿舍舍长的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并存档记录。

第三十五条  加强安全教育宣传,提高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安全意识。学生处、保卫处和二级学院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路径,每年底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交流会,分享成功经验、先进做法和工作特色。

第三十六条  党委宣传部以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和6月16日安全宣传日为契机,利用学校电子大屏幕和微信官方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第三十七条  二级学院要将安全教育纳入新生专业介绍工作方案中,并单独制定新生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宣传报道,营造安全学习、安全生活、安全工作氛围。

第三十八条  各班级在每学期召开以“心理安全、消防安全、防诈骗、反校园欺凌等”为主题的班会课,做到班会有人主持、讲解有方案(课件)、考勤有记录、展示有图片。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以及其他在校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关于印发《“一站式”学生社区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