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案例评选的通知》(苏财院学[2021]1号文)精神,在各个二级学院积极组织申报的基础上,经过专家评审,并上报学生处处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拟确定
一等奖:柏嫱
二等奖:徐静、武亚凡
三等奖:李琼、李晓伟、郝玲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3月29日16:00前与学生处或纪委联系。学生处联系电话:83858120、83858525,纪委联系电话:83858866。
学生处
2021年3月23日
根据《关于组织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案例评选的通知》(苏财院学[2021]1号文)精神,在各个二级学院积极组织申报的基础上,经过专家评审,并上报学生处处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拟确定
一等奖:柏嫱
二等奖:徐静、武亚凡
三等奖:李琼、李晓伟、郝玲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3月29日16:00前与学生处或纪委联系。学生处联系电话:83858120、83858525,纪委联系电话:83858866。
学生处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