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Jiangsu Vocational College of Finance & Economics

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654)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奖助名额及奖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共5个名额,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采用集中评审方式,由学生处具体负责。各院系推荐指标为会计学院推荐6名,其他每院(系)推荐1名学生参加统评。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共287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采用分散评审方式,由各院系具体负责。具体名额按照学生比例平均分配到各院系(见附件5)。

3国家助学金共1887人,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由各院系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可按200030004000元三档执行,但江苏省教育资助数据库中我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见附件4)及2016持有扶贫手册的学生必须按最高档资助(具体要求见附件3。其他学生评选采用分散评审方式,由各院系具体负责。具体名额按照参评学生比例,并适当兼顾边远地区的学生数进行确定(见附件5)。

三、申请程序

1、申请国家奖学金。参照评审条件(见附件1),学生向所在班级、院系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6)。各院系在初审合格后,将参加统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请于927前报至学生资助中心(明德楼103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参照评审条件(见附件2),学生向所在班级、院系提出申请,并于928前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7)。

3、申请国家助学金。参照评审条件(见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班级、院系提出申请,并于1024前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8)。

四、评审要求

1、要开展广泛宣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为了帮助品学兼优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提供的无偿资助,反映了党和政府对青年大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是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促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大局的一项重大工作。各院系、班级要广泛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努力让广大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

2、要做好调查指导。各院系要在平时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摸底,掌握本院系学生的准确情况。指导班主任做好符合条件学生的申报工作,并帮助学生认真填写相关申请表。要把评选过程作为开展思想教育活动的良好契机,积极引导受资助学生参加学校义务劳动,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人生,自强自立,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3、要严格评审制度。各院系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保证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对评选结果,要院系内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班级、获奖受助项目、金额及举报电话、联系人等。对于弄虚作假或情况明显不实的,将取消推荐人选的资格,并不得补报。

在校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在校学习期间行为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3)学年内有补考科目者;(助学金可参评)

4)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5)本学年未正常注册(含故意欠费)者。

4、要及时准确报送。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院系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抓好落实,及时准确上报学生处,过时不报的不再补报。对推评工作中不详之处要及时与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同时,要及时将本院系评报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输入“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58.213.129.204:9080/pros/identity/index.action),各院系评审结果经学生处审查复核,报经学校研究决定,经向全校师生公示5天后,最终确定受奖、受助学生名单。

五、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各系在“江苏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院系及学校相关部门填写。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等签字必须亲笔填写,不得打印或加盖签名章,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

3、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统一为本人),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220字左右。

4、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中“院系意见”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5“获奖情况”栏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

6、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统一按年级的口径进行,并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7、表格必须体现院系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手写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公章。

8、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随表报送。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院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材料请于1010日前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此外还要同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学校审核完毕,从系统中打印)。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一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一份)

国家助学金的申报材料请于1120日前在系统中申报,并报送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纸质材料一份。

 

 

附件1:《2016年国家奖学金评比办法

        2:《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办法

3:《2016年国家助学金评比办法

4:《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20142015级)

5:《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6:《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7:《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8:《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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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