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Jiangsu Vocational College of Finance & Economics

关于组织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复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及复查对象:

    我校2013级、2014级、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认定及复查程序:

(一)2013级、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程序:

1、班级认定复查评议小组负责组织新申报的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做好资料收集工作。

2、2015年4月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此次不必重新认定,但班级认定复查评议小组必须对其家庭情况及日常消费等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不符合要求,须取消其资格。

3、班级认定复查评议小组根据新申报学生认定情况结合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复查情况,最终确定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报院系级认定复查工作组审核。

(二)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班级认定复查评议小组负责组织新申报的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表》(附件4),并做好资料收集工作。

2、班级认定复查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表》(附件4)的测评成绩,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院(系)级认定复查工作组进行审核。

3、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新增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以下简称特困生)认定一项,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测评成绩,确定特困生名单,特困生数不得超过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10%

(三)院(系)认定复查程序:

    1、院(系)级认定复查工作组审核班级认定复查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复查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各二级学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院(系)参评人数的30%。

   2、院(系)级认定复查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认定及复查结果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3),报至学生资助中心。

    三、认定及复查上报时间:

2013级、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于9月24日前上交;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于10月12日前上交(纸质档、电子档各一份,电子档发至QQ:461798040)。

    四、认定及复查要求:

1、各二级学院(系)务必高度重视,广泛地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及广大师生,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诚心诚意为同学办实事,全面了解和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内容和特点,准确掌握各项资助措施的不同资助对象,资助内容,资助方式和政策导向。

2、各二级学院(系)要成立由学生工作负责人和班主任、辅导员组成的认定复查工作组,同时,班级也成立认定复查评议小组。各二级学院(系)要切实组织各班主任、辅导员认真学习相关评选程序和要求,准确把握贫困生资助政策和学校文件精神。严格查处弄虚作假的申报行为。建立投诉和信访制度,广泛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确保助困资金用到每一个真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表》

 

                                                 学生处

                                               2015年9月8日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xls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