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教助中心〔2015〕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 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奖助名额及奖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共五个名额,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采用集中评审方式,由学生处具体负责。各院系推荐指标为会计学院推荐六名,其他每院(系)推荐一名学生参加统评。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共276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采用分散评审方式,由各院系具体负责。具体名额按照学生比例平均分配到各院系(见附件4)。
3、国家助学金共1815人,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由各院系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可按2000、3000、4000元三档执行。采用分散评审方式,由各院系具体负责。具体名额按照参评学生比例,并适当兼顾边远地区的学生数进行确定(见附件4)。
三、申请程序
1、申请国家奖学金。参照评审条件(见附件1),学生向所在班级、院系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5)。各院系在初审合格后,将参加统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请于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参照评审条件(见附件2),学生向所在班级、院系提出申请,并于
3、申请国家助学金。参照评审条件(见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班级、院系提出申请,并于
四、评审要求
1、要开展广泛宣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为了帮助品学兼优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提供的无偿资助,反映了党和政府对青年大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是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促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大局的一项重大工作。各院系、班级要广泛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努力让广大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
2、要做好调查指导。各院系要在平时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摸底,掌握本院系学生的准确情况。指导班主任做好符合条件学生的申报工作,并帮助学生认真填写相关申请表。要把评选过程作为开展思想教育活动的良好契机,积极引导受资助学生参加学校义务劳动,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人生,自强自立,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3、要严格评审制度。各院系要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保证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对评选结果,要院系内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班级、获奖受助项目、金额及举报电话、联系人等。对于弄虚作假或情况明显不实的,将取消推荐人选的资格,并不得补报。
在校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在校学习期间行为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3)学年内有补考科目者;(助学金可参评)
(4)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5)本学年未正常注册(含故意欠费)者。
4、要及时准确报送。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院系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抓好落实,及时准确上报学生处,过时不报的不再补报。对推评工作中不详之处要及时与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同时,要及时将本院系评报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输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58.213.129.204),各院系评审结果经学生处审查复核,报经学校研究决定,经向全校师生公示5天后,最终确定受奖、受助学生名单。
五、材料申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各系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申报:
1、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院系及学校相关部门填写。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等签字必须亲笔填写,不得打印或加盖签名章,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
3、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统一为本人),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至220字左右。
4、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中“院系意见”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5、“获奖情况”栏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
6、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统一按年级的口径进行,并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7、表格必须体现院系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手写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公章。
8、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随表报送。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各院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材料请于10月9日前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此外还要同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学校审核完毕,从系统中打印)。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一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一份)
国家助学金的申报材料请于11月20日前在系统中申报,并报送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纸质材料一份。
附件1:《2015年国家奖学金评比办法》
2:《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办法》
3:《2015年国家助学金评比办法》
4:《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7:《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附件1: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国家奖学金评比办法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本次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思想端正,品学兼优,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2014-2015学年两个学期均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学期内,获校外专业技能大赛B等(含B等)以上,视同一等奖学金。专业技能大赛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具体等级由教务处认定。)
4、不符合参评条件3,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获参评资格,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评选办法
1、表彰加分:2014-2015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25分/次,市级三好学生、优干15分/次,校级优干6分/次。
2、2014-2015学年校外专业技能大赛获奖加分:A等加22分,B等加17分,C等加12分,D等加6分(具体等级由教务处认定)
3、2014-2015学年学生干部任职加分:学校、院系学生会、团委会、社团联合会、自管会(以下简称四会)主席团5分;学校、院系四会委员(副部长以上级)、班级班长、团支书3分;学校、院系四会部门干事和班委成员1分。(如有兼职,按最高职务加分)
备注:积分相同情况下,参考其他校级以上获奖情况。
(二)评选程序
各班级由班主任组织成立评选委员会(不少于5人),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取积分排在前两名者报所在院系。各院系将各班级所报学生的积分由高至低排列并结合本院系实际情况,取规定名额(见附件1)报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参评对象:
我校2013级、2014级在校生。
附件2: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办法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思想端正,品学兼优,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2014-2015学年两个学期均获得学校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或翔宇励志奖学金;(学期内,获校外专业技能大赛C等(含C等)以上,视同三等奖学金。专业技能大赛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具体等级由教务处认定。)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没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
二、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评选办法
1、孤儿20分,烈士子女18分,单亲(父或母其中一方已去世)且低保15分,单亲、低保、重病户、纯农户、双下岗、低收入、无收入12分。(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并出具相关证明)
2、2014-2015学年学校一等奖学金20分/次,二等奖学金15分/次。
3、其他类型表彰的:2014-2015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干25分/次,市级三好学生、优干15分/次,校级三好生8分/次,优干6分/次。
4、2014-2015学年校外专业技能大赛获奖加分:A等加22分,B等加17分,C等加12分,D等加6分(具体等级由教务处认定)
5、2014-2015学年学生干部任职加分:学校、院系学生会、团委会、社团联合会、自管会(以下简称四会)主席团5分;学校、院系四会委员(副部长以上级)、班级班长、团支书3分;学校、院系四会部门干事和班委成员1分。(如有兼职,按最高职务加分)
(二)评选程序
各班级由班主任组织成立评选委员会(不少于5人),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取积分排在前列者(名额由各院系分配)报所在院系。各院系将各班级所报学生的积分由高至低排列并结合本院系实际情况,取规定名额(见附件1)报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参评对象:
我校2013级、2014级在校生。
附件3: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国家助学金评比办法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本次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没有生活铺张浪费现象。
二、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评选办法
1、2013级、2014级评选办法:孤儿20分,烈士子女18分,单亲(父或母其中一方已去世)且低保15分,单亲、低保、重病户、纯农户、双下岗、低收入、无收入12分。(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统计表,并出具相关证明)
2、2015级评选参照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表》中的测评分数。
(二)在评选办法积分相同情况下,以下积分高者优先。
1、2014-2015学年学校一等奖学金3分/次,二等奖学金2分/次,三等奖学金、翔宇励志奖学金1分/次。
2、其他类型表彰的:2014-2015学年省级三好学生、优干5分/次,市级三好学生、优干3分/次,校级三好学生2分/次,优干1分/次。
(三)评选程序
各班级由班主任组织成立评选委员会(不少于5人),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取积分排在前列者(名额由各院系分配)报所在院系。各院系将各班级所报学生的积分由高至低排列,取规定名额报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参评对象:
我校2013级、2014级、2015级在校生。
附件4:
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名 类别 院系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会计学院 | 152 | 1114 |
经济贸易学院 | 16 | 92 |
工商管理学院 | 11 | 53 |
金融学院 | 26 | 183 |
人文艺术与法律学院 | 25 | 135 |
机械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40 | 207 |
粮食工程与管理系 | 6 | 31 |
合 计 | 276 | 1815 |
备注: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根据各院系参评年级学生人数确定。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根据各院系参评年级学生人数确定,适当向西部地区学生较多的院系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