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Jiangsu Vocational College of Finance & Economics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工作规范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大学生军事技能训练秩序,提高大学生军事技能训练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和《江苏省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对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技能训练的基本要求,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的军事技能训练工作应符合本规范。

  第三条  当本规范之规定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

  第四条  学校应建立由学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党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人民武装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后勤与资产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军事训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统筹本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工作。

  第五条  学校应建立人民武装部和军事教学与研究室,共同做好军事技能训练的准备、实施和总结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  人民武装部和军事教学与研究室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专职教师,具体从事军事技能训练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  人民武装部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本科院校一般不少于3人,高职高专院校一般不少于2人。

  第八条  军事教学与研究室专职军事教师的配备以及军事技能训练所需帮训官兵,应按照《江苏省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执行。

  第九条  人民武装部专职工作人员的选拔应坚持如下基本标准:

  (一)政治素质强、思想品德好、纪律严明、作风正派;

  (二)热爱人民武装工作,热心从事大学生国防教育,乐于奉献,潜心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三)具备本科学历或具有相当于本科学历,熟练掌握人民武装工作和大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相关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指导学生开展相关活动的能力。

  第十条  军事教学与研究室专职军事教师的选拔应坚持如下标准:

  (一)政治素质强、思想品德好、纪律严明、作风正派;

  (二)热爱人民武装工作,热心从事大学生国防教育,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

  (三)具有教师资格证及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人民武装工作和大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相关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语言文字表达以及指导学生开展相关活动的能力。

  第十一条  承训官兵的派遣应坚持如下标准:

  (一)政治素质强、思想品德好、纪律严明、作风正派;

  (二)热心从事普通高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关心爱护学生;

  (三)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熟悉训练方法,熟练掌握军事技能训练所需的相关业务理论和技能。

  第三章  军事技能训练的准备

  第十二条  为保证军事技能训练工作的顺利开展,在训练开始前,应着重完成以下工作:

  (一)制定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年度计划,报学校军事训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年度计划内容包括:训练时间、训练科目、日程安排、保障措施和经费预算等;

  (二)确定承训部队及所需帮训官兵数量、以及训练所需枪支和实弹射击弹药数量,填写相关申报表,报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和省军区司令部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

  (三)完成学生军训服装采购,训练用枪申报、领取及保管,实弹射击场地勘察等军训所需物资、装备和场地的准备工作;

  (四)制定承训官兵驻校及相关保障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

  (五)与承训部队共同筹建军训团,并根据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年度计划,会商确定学生军事技能训练方案。

  第十三条  军事技能训练的准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军事技能训练年度计划及其训练方案中,训练内容的确定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相关要求,其中条令条例教育与训练轻武器射击两项为必训科目;

  (二)制定保障措施时应将官兵和师生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放在首位,确保训练安全、规范有序;

  (三)承训部队的选择应着重考察其军政素质、官兵文化水平和承训经验,以及是否有足够的兵员和时间完成训练任务;

  (四)实弹射击场址的选择应交通便利,场地内及周边安全设施齐全,安全保障措施严密并有落实的条件;

  (五)学生军训服装的采购应按照上级和学校的相关规定,遵循安全、规范、舒适原则,把好质量关和价格关;

  (六)承训官兵在学校承训期间餐饮的安排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住宿地点环境整洁,光照和通风条件好,洗浴和卫生设施基本配套,设施完好、质量安全可靠。

  第四章    军事技能训练的实施

  第十四条  军事技能训练的实际训练时间按照《江苏省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为保证训练任务的完成,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承训部队入住学校前,按照军训服装发放方案完成服装的发放工作;按照体检方案,组织学生体检,根据体检结果确定参训学生名单。

  (二)成立军训团,按照训练方案的编制序列,完成带训官兵的配属工作,组织带训官兵与相应营、连、排、班的带训教师及受训学生见面。

  (三)根据带训教官和带训教师的不同特点,正式训练前分别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宣讲训练方案,介绍承训部队和受训学生情况,学习科学施训知识及军训安全等规章制度,讲授开展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及做好学生思想教育的一般原则和方法,熟悉训练期间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等。带训官兵还应增加相关武器使用方法及防护措施的培训。

  (四)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对受训学生进行动员。动员的内容主要包括:宣讲大学生军事技能训练的意义;介绍训练的主要内容和日程安排;解读考核的内容和办法,以及有关的规章制度;进行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讲授应对突发事件的一般原则和方法等。

  (五)做好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对军训过程的管理,对训练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提请领导小组决定。

  (六)做好军训技能训练汇报表彰大会的筹备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体检应符合《江苏省学生军事训练安全工作规定》,做到先体检后军训,未参加体检的学生不得参加训练。

  第十七条  军训团一般设团长、政委和参谋长各一名,其中团长和参谋长一般由承训部队负责人担任,政委可由学校人民武装部负责人担任;军训团根据实际情况下设营、连、排、班若干,其中营长、连长、排长和班长由承训部队派人担任,营、连指导员由相关学院的带训教师担任,副排长和副班长可由学生骨干担任;训练团团部设司令部、政治处和后勤处,其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由学校人民武装部和军事教学与研究室的有关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军训团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指导训练计划的实施,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各项工作进行协调、检查、评比、考核,审定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研究确定工作中的有关重要事项。

  司令部主要职责是:组织军训动员;草拟有关通知、规章制度、工作总结等,经相关程序核准后上报下发;负责训练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考核和评比;负责各种会议的组织;负责训练所需物资的发放、调配和管理,以及训练场地的管理;负责与上级领导机关和校内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络;负责汇报表彰大会的筹备工作;负责做好与军训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日常管理,完成训练团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治处主要职责是:负责承训官兵、带训教师以及受训学生的宣传发动和思想稳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学生中开展解放军优良传统教育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艰苦奋斗精神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国防与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军民团结教育,组织军民共建活动;配合司令部做好汇报表彰大会的筹备工作;配合司令部做好与军训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日常思想教育,完成训练团交办的其它工作。

  后勤处主要职责是:负责承训官兵的食宿、往返交通、门诊医疗的保障;负责承训官兵和受训学生的防暑降温与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学生宿舍的内务卫生;负责训练所需器材的保障;负责训练场地周边的安全保障;做好其它与训练及汇报表彰大会有关的物质保障,完成军训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九条  带训官兵应科学施训、文明施训,正确处理好与带训教师和受训学生的关系。

  第二十条  带训教师应深入训练现场,及时了解训练的进展情况和学生的思想状况,协助、配合带训教官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处理有关问题和突发事情。带训教师每天在训练现场的时间应不少于2小时。

  第二十一条  军训期间,人民武装部干部和军事教研室教师须着制式服装,受训学生应着军训服装。

  第二十二条  军训期间,学校不得安排军事理论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应根据训练期间天气、学生体质以及训练内容的完成情况,合理制定作息时间,不得超负荷训练;军训期间学生夜间睡眠时间应不少于8小时。

  第二十四条  严格训练枪支管理,认真做好出入库登记;训练结束,必须及时擦拭入库;并加强对训练枪支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止被盗和丢失。

  第二十五条  军训期间实弹射击及其他安全工作应按照《江苏省学生军事训练安全工作规定》执行。

  第五章    军事技能训练的总结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在军训结束后组织开展军训汇报暨表彰大会。

  第二十七条  军训汇报暨表彰大会的主要程序是:

  (一)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二)学生军训方队检阅仪式和分列式;

  (三)表彰军事训练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承训部队首长讲话;

  (五)学校领导讲话。

  第二十八条  军事技能训练汇报暨表彰大会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大会由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主持,阅兵式由军训团团长主持;

  (二)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以及学生军训团团旗入场时,全场人员应以立正姿势,向国旗和训练团团旗行注目礼;

  (三)由学校主要领导检阅受训学生方队,军训团团长在领导右后侧陪同检阅;

  (四)分列式队伍经过主席台前时,在主席台就坐的领导与嘉宾起立,向行进的队伍行注目礼,并鼓掌致意;

  (五)受检阅学生应保持高昂的精神面貌,佩戴军训帽和白色手套,束武装带。

  第二十九条  军事技能训练汇报表彰大会结束后,应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形成书面军训工作总结,总结材料应包括图片及影像光盘等;总结材料应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司令部;

  (二)做好学生军训成绩的汇总、评定和登录工作;

  (三)做好军训总结资料的归档工作;

  (四)做好训练枪支和其它物资器材的回收、清点、保养和存放工作。

  第三十条  军事技能训练的总结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工作总结应简明扼要,内容包括工作概况(含相关数据)、主要做法、取得的实效、形成的特色、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进一步做好训练工作的思路。

  (二)学生训练成绩的评定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成绩登录工作应认真仔细,防止错登和漏登;

  (三)军训过程中产生的学生军事技能训练计划及其训练方案、有关的请示及上级的批复、服装的采购、发放方案以及与采购相关的文件材料、体检后受训学生名单、学生免训的申请及批复、学生成绩登记表,以及训练期间各次会议的记录等相关文档资料,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妥善留存;

  (四)训练枪支的保养、存放和管理应符合上级的相关规定。对已经损坏的枪械器材,应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及时向上级机关或学校申请办理报废及换领手续。

  第六章       

  第三十一条  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军区司令部负责对高校执行本规范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第三十二条  本规范由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军区司令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