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系):
为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育人成效,进一步加强思想宣传工作,引导激励广大受助学生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奉献。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届“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5〕15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对象
本次活动评选对象,原则上为2007年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以来受国家资助的我校在校生和毕业生。上届活动中已获评学生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工作岗位上、在自主创业方面奋发有为事迹突出。
3.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
三、评选申报名额
各院系老师按要求组织初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1名(往届优秀毕业生或在校生),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生处评选出推荐一名优秀学生参加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评选。
四、评选表彰
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候选人进行评选,最终在全省范围内评选出50名励志成长成才学生优秀典型,并向教育部推荐3名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教育部评选结果公布后,我省一并表彰全国和我省入选者并颁发证书。
五、申报材料和时间
1.《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一份(见附件);
2.学生个人事迹书面材料一份(详细要求见附件);
3.递交照片要求(详细要求见附件);
材料上报的时间为2015年6月5日前,必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秦鑫鑫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QQ:461798040。
六、评选要求
各院系要积极组织、严格评选,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推荐学生材料。
附件1:《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
附件2:学生个人事迹书面材料要求
附件3:递交照片要求
附件1
全国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评选申报表
评选年度:2015年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 学校所属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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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校生 |
| 学历 |
| 本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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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及院系专业年级 |
| 家庭所在省、市、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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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与工作单位(限毕业生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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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成绩 |
| 现担任职务(只填一项) |
| 推荐学校(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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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成员 | 与本人关系 | 姓名 | 职业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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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资助情 况(何年何月受过何种国家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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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工作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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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事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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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校章) 年 月 日 | ||||||
省级推荐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资助中心章) 年 月 日 | ||||||
填表说明:表格中“学校所属省、市”及“省级推荐意见”两项,中央部属高校不填。
附件2
学生个人事迹书面材料要求
个人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行文。材料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被推荐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成长成才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事迹正文限2000字以内。
材料正文格式要求(纸质版、电子版同):
页面设置:A4纸;
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厘米;
打印格式:正标题小二黑体加粗,副标题小三黑体,一级标题小三黑体,二级标题四号宋体加粗,正文四号宋体;
字符间距:标准;
行距:全文行距1.25倍。
附件3
递交照片要求
1.所有申报学生递交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寸彩色照片1张,反映受助学生事迹和精神风貌的近期学习、工作或生活场景彩色照片2-3张(照片格式为.jpg,分辨率不小于600*800)。
2.中央部属高校学生照片统一命名为“学校名称+学生姓名(正面免冠照)”、“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学习、工作和生活照)”。
3.地方高校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通高中学生照片分别统一命名为“省市县+学校名称+学生姓名(正面免冠照)”、“省市县+学校名称+学生姓名(学习、工作和生活照)”。
4.所有提交照片均为电子版。纸质材料中2寸正面免冠照需打印,学习生活照不必提供纸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