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Jiangsu Vocational College of Finance & Economics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一、奖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奖助名额及奖助标准

1、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名额按省教育厅分配的名额划分到各系。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可由各系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分2000、3000、4000元三档发放,但资助人数和发放金额应与学院下达的指标相一致。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申请程序

1、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须向所在班级、系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系将推评学生名单及详细积分情况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须向所在班级、系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须向所在班级、系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报所在系。各系要按照学院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报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院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2、在校学习期间行为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3、学年内有补考科目者;(助学金可参评)

4、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5、学年内未正常注册(含故意欠费)者。

五、评定程序

1、要广泛宣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为了帮助品学兼优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提供的无偿资助,反映了党和政府对青年大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是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各系、班级要广泛做好政策宣传,要求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2、要认真细致地做好调查工作。各系、班级要在平时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底调查,严格按照评比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

3、要坚持三级审核、审批制度。即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班主任组织班级干部进行评议、推荐,各系审核,交学生处复核后报学院研究决定;并向全院师生公示5天后,最终确定受助、受奖学生名单。

4、要等额评审,准确填表,及时报送。各系在班级推荐名单的基础上,要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思想品德、学习状况、遵守校纪校规和班级的推荐意见,组织等额评审,确定拟资助或奖励对象后下发相关表格,并指导学生填写;各系要对“申请表”中“院系评审意见”栏以上各栏目内容从严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最后各系需将本系评报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输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并汇总到《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和《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中。

六、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品学兼优及贫困家庭学生的关怀,是实现教育公平、公正,促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大局的一项重大工作。各系领导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开展好本项工作。

2、在推荐评定中,实行班主任和系责任制。各系、各班级要认真做好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结果公示等环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把这笔经费发到品学兼优、贫困家庭学生手中。对评选结果,实行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姓名、班级、获奖受助项目、金额及举报电话、联系人等。对于弄虚作假或情况明显不实的,将取消推荐人选的资格,并不得补报。

3、各系要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思想教育活动,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人生,自强自立,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回报社会。

4、对推评工作中不详之处要及时与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七、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2013年9月1日颁布之日起实施。